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佔旺角藐視法庭案判刑 黃浩銘黃之鋒須即時監禁

【天樂新聞】佔領運動旺角清場刑事藐視法庭案,多人違反禁制令刑事藐視法庭罪成,黃浩銘判監四個半月,黃之鋒就被判監三個月。其餘十四人,包括岑敖暉,分別被判監一至兩個月,緩刑十二至十八個月。
被判囚的黃之鋒和黃浩銘提出的保釋申請,法官陳慶偉指只能由上訴庭處理兩人的上訴申請,兩人須即時監禁,亦不能與其他判刑同期執行。

編輯: 天樂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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