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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健超襲警案罪成判囚五星期

【天樂新聞】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襲警案,早前被判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立。今日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五星期,獲准以現金三百元保釋。曾健超在庭外表示,對判刑感到極之失望,但尊重司法制度,會提出上訴。

曾健超在前年十月的佔領行動期間,於龍和道向警員淋潑液體,又被捕時反抗。早前被判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立,今日下午判刑。

裁判官羅德泉指曾健超向素未謀面的警員潑有異味的液體,是一種侮辱及挑釁,行為近似向警員吐口水,程度並不輕微,法庭有責任保護正執行職務的警員。至於兩項拒捕罪,裁判官認為曾健超抗拒了一段時間,屬於有相當武力程度並非輕微,但認為他並非有意傷害警員。

裁判官不認同被告因當時社會情緒而犯案,認為事件已經發生一段時間,應該有時間冷靜思考,不接納以此為減刑理由。裁判官最後決定判處曾健超襲警罪監禁五星期,兩項拒捕罪各判監三星期,同期執行。

曾健超獲准以三百元現金保釋,在十四天內,提出上訴申請。他在庭外表示,對判刑感到極之失望,但尊重司法制度,並會提出上訴。

編輯: 天樂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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