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天樂新聞】警方基於維護國家安全,回歸後首次行使《社團條例》第八條,向保安局建議發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。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表示,當組織開始有違法行為,警方才會留意和搜集證據,情況有如發生劫案後,警方亦要執法一樣。被問到建議考慮禁止民族黨運作,他指由於案件進入法律程序,現階段不宜評論,但強調警方尊重市民結社及言論自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