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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家超指警方基於維護國家安全 建議保安局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

【天樂新聞】警方基於維護國家安全,回歸後首次行使《社團條例》第八條,向保安局建議發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,社團事務主任認為當中涉及維護維護國家安全、公眾安全及公眾秩序,正考慮警方建議,是否根據《社團條例》作出命令,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。他強調未作出最後決定,會給予香港民族黨廿一天時間作書面申述。
李家超表示,《社團條例》賦予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有關的職責及權力,主任必須以合理方法和措施履行責任,當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需要行使權力時,會作出建議,做法是謹慎合理。李家超又強調,事件是按香港法例處理,是特區的內部事務。
李家超說,如果他根據《社團條例》命令團體禁止運作,並經政府刊憲,有關團體將會成為非法社團,任何人而如果他發出禁止運作的命令後,有關社團繼續運作即屬非法社團,可以判罰款或監禁。

編輯: 天樂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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