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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學三子刑期上訴得直 恢復原審判決毋須監禁

【天樂新聞】三名學生領袖黃之鋒、羅冠聰和周永康在佔領行動前,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,終審法院裁定三人就刑期的上訴得直,恢復原審時的判刑。
判詞中指,不認同上訴庭所指原審裁判官量刑時原則上犯錯。因為原審裁判官是顯然知道判刑要具阻嚇性,原審裁判官是有酌情權,考慮對三人的個人情況、動機和悔意決定刑期。
對於公民抗命的概念,終院指香港是承認這個概念,但採取的行動必須是和平非暴力,今次涉案行為已違反刑事法和涉及暴力,所以在判刑時以公民抗命作為求情理由,應得的比重甚少。
黃之鋒、羅冠聰及周永康因為二零一四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,原審分別判黃之鋒及羅冠聰判社會服務令,周永康判監三星期、緩刑一年。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,覆核刑期,上訴庭改判監六至八個月,三人再上訴,結果終審法院判他們上訴得直,維持原審裁判官判決。

編輯: 天樂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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